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3〕1号)******有限公司东盟威宁文创中心项目规划总平和11号楼建筑单体方案调整予以批前公示。
一、项目地址
平乐大道西侧、博艺路北侧。
二、用地规模及用途
用地面积62483.87平方米(折合约93.73亩);批发零售、商务金融、文体娱乐用地。
三、土地使用强度
容积率>1.8且≤2.2。
四、调整理由
现建设单位为加快项目去化,开拓销售渠道,申请调整项目规划总平和11号楼建筑单体设计方案。
五、主要调整内容
(一)规划总平方面:将楼栋主出入口调整至建筑东南面,并新增地面车行道连通一层出入口及项目内道路,并相应调整部分绿地、停车位设置等内容。项目总建筑面积由245036.57平方米调整为244809.1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由120800.97平方米调整为120573.50平方米;项目容积率仍为1.93,建筑密度由30.95%调整为30.90%,绿地率由26.25%调整为26.34%,其余经济技术指标不变。
(二)单体方案方面:调整地下室局部机房及非机动停车库平面布置;取消原一层出入口门廊,调整一层出入口位置,并在出入口上方增设雨篷;取消原批方案一层主出入口门厅上方对应的二层楼板,并在楼栋北侧******办公室改造调整层高由原4.20米调整为5.09米,并局部调整结构柱、结构板、屋顶面的结构设置;取消屋面层部分机房。调整后,11号楼总建筑面积及计容建筑面积由14908.85平方米减少为14681.38平方米。
(三)外立面方面:根据出入口调整相应调整一层立面门窗布置、增设各出入口雨篷。
调整后,项目总体经济技术指标及退间距等仍符合规划设计条件及技术管理规定的要求,建筑平面功能布局等基本符合相关规范要求;调整建筑外立面风格色彩仍符合《广西南宁五象新区城市风貌和色彩控制技术导则》的要求,且与项目原批方案及已建部分总体协调。上述相关调整详见公示图(公示方案为设计草案,最终以规划审批主管部门审批为准)。
六、公示地点
******资源局公告栏(南宁市锦春路和金洲路交叉口)。
(二)东盟威宁文创中心项目销售中心。
(三)东盟威宁文创中心项目11号楼施工现场。
******资源局网站(******)。
(五)南宁市城市规划展示馆公示栏(南宁市凤岭南路3号)。
同时,将从2025年3月11日至2025年3月19******资源局官方账号)上刊登相关公示的公告信息。
规划调整涉及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2025年3月10日至2025年3月12******资源局五象新区分局(联系电话:0771-******,邮寄地址:南宁市良庆区云英路8号五象总部大厦A座39楼3917室,邮编530000)。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将视为无效意见。?
******资源局
202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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