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粤环审〔2025〕2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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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清远市黄茅峡水库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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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可类别 | 普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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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可内容 | 清远市黄茅峡水库工程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枢纽工程、大湾镇防护工程、移民安置工程,为Ⅱ等大(2)型工程,以防洪为主,结合航运,兼顾灌溉、发电等综合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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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可证书名称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清远市黄茅峡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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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可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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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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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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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代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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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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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EU31CU0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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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姓名 | 王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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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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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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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可决定日期 | 2025年11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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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可有效期自 | 2025年11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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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可有效期至 | 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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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可机关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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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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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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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信息】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清远市黄茅峡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批的《清远市黄茅峡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清远市黄茅峡水库工程位于清远英德市境内,坝址位于连江干流英德市大湾镇下游约6公里的现状黄茅峡水电站上,下距连江口约63公里。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枢纽工程、大湾镇防护工程、移民安置工程,为Ⅱ等大(2)型工程,以防洪为主,结合航运,兼顾灌溉、发电等综合利用。枢纽工程主要建筑物包括泄水闸、电站厂房、船闸、鱼道、两岸连接重力坝等。泄水闸总高26.1米、总宽178.5米,10孔设计;电站厂房为低水头河床式厂房,总装机容量40兆瓦;船闸按Ⅳ级船闸、通航500吨级船舶标准建设;鱼道采用组合式横隔板鱼道,总长782.887米。水库正常蓄水位43.0米,设计、校核洪水位均为57.0米,兴利库容0.15亿立方米,防洪库容5.40亿立方米,总库容5.70亿立方米。枢纽工程主要建筑物设计洪水标准为30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2000年一遇。大湾镇防护工程主要建筑物包括防护堤、旱闸、引水闸、排涝泵闸、截洪渠等。移民安置工程建设内容包括移民安置区、大湾镇自来水厂、大湾镇污水处理厂、抬田工程。
二、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清远市生态环境局的意见和省环境技术中心的技术评估报告,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生态环境安全的前提下,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间严格划定施工范围,优化工程布置,强化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规范建设、使用弃渣场等大临工程,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迹地进行生态修复,生态修复应采用当地适生物种,防范外来物种入侵。加强对野生动植物保护,对项目占地范围内1株三级古榕树进行原址保护,严禁随意破坏植被和捕杀野生动物。工程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区域,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并应依法取得许可或履行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在相关区域动工建设。采取建设过鱼通道、开展鱼类增殖放流、投放人工鱼巢、建设替代栖息地生境等鱼类保护措施,开展鱼类增殖放流、过鱼效果等监测与评估,根据监测结果,优化调整相关措施。设置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及流量在线监测设备,落实生态流量泄放措施,保障下游河流生态需水。按要求开展全生命周期生态监测调查,根据监测结果及时调整和完善保护措施。
(二)严格落实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基坑排水经处理后尽量回用,不能回用的排至下游河道。砂石料加工、混凝土生产、机械修配系统等施工废水以及运行期厂房检修污水、1#管理营地及鱼类增殖站管理区产生的生活污水等分类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其他管理营地等区域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当地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移民安置区产生的生活污水经新建大湾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居民点。在施工爆破过程中,优先采************居民影响。泵站、自来水厂和污水处理厂的噪声设备应采取降噪措施。
(四)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优化施工布置,粉尘排放设施尽量远离大气环境保护目标布置;混凝土生产系统、砂石料加工系统采取密闭作业措施,并配备除尘设施;落实密闭物料运输、施工现场围蔽、定期洒水等防尘措施,有效控制大气环境影响。大湾镇污水处理厂运行期应采取恶臭气体收集处理措施。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器净化处理。
(五)分类收集处理各类固体废物。妥善处理施工期间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建筑垃圾实行源头减量、分类收集,提高回用率,尽量减少工程弃渣量,不能回用的及时清运至弃渣场。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须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
(六)严格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设过程中剥离的表土应单独收集、存放并合理利用,符合条件的用于土地复垦、土壤改良和绿化等。抬田工程应按照相关工作指引实施,依法落实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安全利用要求,加强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加强各类废污水、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处置,避免污染周边土壤环境。
(七)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套建设事故应急设施,储备风险防范应急物资,做好环境风险应急预防,加强应急联动,保障环境安全。
(八)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与地方政府、相关单位和群众的沟通协调,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心、担忧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环境权益。
三、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
四、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
五、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以及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报告书情形的,应当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六、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要严格落实事中事后属地监管责任,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以及相关政策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你单位应自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11月10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政务服务窗口,邮编:510630 联系电话:020-****** 传 真: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