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依申请现将******有限公司申请的那良湾项目规划总平及建筑单体方案进行批前公示。
一、项目地址
良庆区良玉大道23号。
二、地类(用途)
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
三、土地使用强度
容积率>2.5且≤3.0
四、调整理由
为加快推进项目建设,适应市场需求,提升住宅品质,优化户型设计,开发建设单位申请对那良湾项目规划总平及1、3、5—8号楼建筑单体方案进行调整。
五、主要调整内容
(一)规划总平
1.建筑层高、层数及建筑高度。1号楼层数由17层调整为18层,建筑高度为59.95米;3号楼层数由20层调整为23层,建筑高度为76.9米;6号楼层数由24层调整为25层,建筑高度为79.95米;7号楼层数由21层调整为25层,建筑高度为79.95米;8号楼层数由15层调整为16层,建筑高度为52.45米。1号楼、6号—8号楼住宅层高由3.15米调整为3.1米。1号楼2层层高由5.0米调整为4.6米;6、7号楼1层层高由5.2米调整为4.8米。
2.建筑间距。因住宅户型轮廓调整,建筑间距相应变化。1号楼与2号楼东西向间距由26.06米调整为25.45米;1号楼与8号楼南北向间距由23.41米调整为22.75米;8号楼与9号楼南北向间距由26.70米调整为29.90米;8号楼与7号楼东西向间距由24.4米调整为23.3米;7号楼与6号楼东西向间距由16.40米调整为14.20米;7号楼与11号楼南北向间距由39.21米调整为39.96米;6号楼与5号楼东西向间距由15.77米调整为14.67米;6号楼与12号楼南北向间距由39.21米调整为39.96米。
3.经济技术指标。地块内住宅总户数由784户增加至804户。总建筑面积由236120.85平方米调整为236854.44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由168808.29平方米调整为168809.37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由67312.54平方米调整为68045.07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由14082.65平方米调整为14071.95平方米,建筑密度由25.03%调整为25.01%,日照时数小于大寒日3小时的住宅户数由61户增加至63户。
4.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社区管理用房面积由235.79平方米增加至243.19平方米,婴幼儿照护服务场地由15******消防控制室由3号楼调整至8号楼。
(二)建筑单体方案
1.住宅户型。1号楼户型由211平方米调整为187平方米,6—7号楼户型由254平方米调整为218平方米,8号楼户型由204平方米调整为180平方米,户内布局相应变化。外立面结合调整的户型平面作相应调整。
2.增加疏散门。1号楼、3号楼、7号楼、8号楼一层核心筒处增加对外疏散通道和疏散门。
3.地下车位。因楼栋户型调整,对1—3、5—8号楼对应的地下室柱网及车位布局微调,调整后地下机动车数量保持不变。
本次调整后项目容积率、绿地率、停车位数量等规划控制指标与原批规划总平保持一致。调整后各项控制指标仍满足规划设计条件及相关规范要求,建筑外立面风格色彩与原批方案总体协调,且满足《广西南宁五象新区城市风貌和色彩控制技术导则》的要求。上述相关具体调整详见公示图(公示方案为设计草案,最终以规划审批主管部门审批为准)。
六、公示地点
(一)******资源局公告栏(南宁市锦春路和金洲路交叉口)。
(二)“那良湾”项目建设现场及售楼部。
(三)******资源局网站(******)。
(四)南宁市城市规划展示馆公示栏(南宁市凤岭南路3号)。
同时,将从************资源局官方账号)上刊登相关公示的公告信息。
规划调整涉及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将书面意见(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和通讯方式)于公示期内(2025年3月27日至2025年4月9日)反映至******资源局五象新区分局(联系电话:0771-******,邮寄地址:南宁市五象新区云英路8号五象总部大厦A座3917室,邮编:530201)。
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将视为无效意见。
******资源局
2025年3月24日








相关附件下载:
1.批前公示牌:那良湾项目规划总平及建筑单体方案调整-总平面图.pdf2.批前公示牌:那良湾项目规划总平及建筑单体方案调整-效果图.pdf3.批前公示牌:那良湾项目规划总平及建筑单体方案调整-地库图.pdf4.批前公示牌:那良湾项目规划总平及建筑单体方案调整-1号楼.pdf5.批前公示牌:那良湾项目规划总平及建筑单体方案调整-3和5号楼.pdf6.批前公示牌:那良湾项目规划总平及建筑单体方案调整-6号楼.pdf7.批前公示牌:那良湾项目规划总平及建筑单体方案调整-7号楼.pdf8.批前公示牌:那良湾项目规划总平及建筑单体方案调整-8号楼.pdf